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发布者:邵永运发布时间:2019-03-16浏览次数:333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314日下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校部303会议室召开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委书记贾玉明,党委副书记、校长郝德永,纪委书记刘娇,副校长杨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贾玉明主持。

贾书记逐章逐条领学了《意见》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他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认识,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把相关要求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

中心组成员围绕对《意见》和《条例》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分别谈了认识和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意见》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既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成为此项工作的基本遵循。大家表示,要把请示报告制度和履职尽责结合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将请示报告制度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督查和问责机制,不折不扣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

最后,贾书记围绕对《意见》和《条例》的学习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意见》和《条例》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的根本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对坚持办学的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根本保障,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担起党的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细化落实《意见》和《条例》具体措施。把《意见》和《条例》的落实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要适时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切实领会和掌握《意见》和《条例》要求,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列出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真正担起加强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认识到位,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与党建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四是要坚持领导带头,抓住“关键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要求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得到很好贯彻落实。

摄影:袁理